保存到桌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免费发布家政信息 | 登录会员 | 注册会员     关注家政港:新浪微博  |  加客服微信
网站客服:0571-8809 3831,QQ:871033346
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杭州城区各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地税局)、市家政服务业协会、有关家政企业: 根据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贸副〔2010〕3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杭州城区各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地税局)、市家政服务业协会、有关家政企业: 
根据杭州市贸易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家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贸副〔2010〕3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杭州市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从事家政服务的独立法人。
二、申报条件
(一)保姆业务公司化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1、依法经营,具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
2、所有员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清洁、烹饪、常用电器操作等家庭服务基本技能;
3、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和精神疾病,持健康证;
4、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消费者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
5、经市家政办和专家组择优评定为试点单位,并经考评合格。
(二)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从事家政服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三)家政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1、实行统一核算、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标识、统一规范管理和经营的连锁企业;
2、在市区已有直营连锁门店3家以上;
3、连锁门店营业场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营业环境明亮、整洁、卫生;
4、服务规程与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欠税等行为,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岗位培训项目申报条件:
1、家政企业员工数达到100名以上的;
2、从业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技术职称人员数量占所在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40%(含)以上的;
3、取得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必须与家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保姆业务公司化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清册: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培训时间、合格证号、健康证号、缴纳社保信息等明细;
3、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消费者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复印件;
4、经市家政办、专家组评定为试点单位及考评结果的证明;
5、《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二)家政服务企业规模化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从事家政服务的营业收入专项报告;
3、《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三)家政服务企业连锁经营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及各连锁门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各连锁门店(按1中顺序装订)清册,包括营业地址、营业场地面积、门店性质(直营、加盟)、联系电话、联系人;
3、各连锁门店照片(按1中顺序装订);
4、《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四)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岗位培训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清册,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技术职称资格证号、缴纳社保信息等明细;
3、《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申请表》。
四、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向所在区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递交申请材料一式六份,区商贸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后,于2011年5月20日前向市贸易局(市家政办)、市财政局共同提出申报。市贸易局(市家政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项目和额度。申报所需表格可从杭州商贸网下载。
联系人:吴小苗 电话:85811435;
邮箱:wxm@myj.hz.gov.cn。
附件: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申请表.doc    
杭州市贸易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我对“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家政服务企业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也有看法:
验证码:   

CopyRight©2008-2024 杭州家政港(https://hz.jiazhengg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得到家政港的书面许可情况下不得将家政港上面的任何内容(包括版面)进行复制或做镜像,违者本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别申明:家政港只提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任何使用信息带来的风险以及任何法律责任!

ICP备案:ICP备案:浙ICP备12018224号-21 浙公网安备 33010502001009号